2006年9月6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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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狗肉馆里一口吞下30万元
辛汶 晓声 保华

  张启汉,曾集河南省郑州西南绕城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支部书记等职务于一身,在手握重权而又缺乏监督时,他把手中的权力变成了敛财的工具。最终,他不得不为自己的张狂付出代价。
  2006年7月31日,河南省义马市法院对张启汉涉嫌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张启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检察机关追缴的赃款55万元人民币、5000元美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张启汉当庭表示服判。

  反常现象露出破绽
  在河南省公路界,只要提起张启汉,没有人不知道他的名字,因为他是个有名的“大能人”。
  张启汉是从部队转业后进河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工作的。靠着自己的勤奋和敬业,他从测量工、工程处副处长升到了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局郑州分局副局长。2000年5月至2002年3月,他出任河南省新乡至郑州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副处级)。2002年3月8日,河南省交通厅任命其为郑州西南绕城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他还抽时间到北京科技大学资源工程学院环境工程专业攻读了硕士学位。
  郑州西南绕城高速公路是河南省“十五”规划中的重点项目之一,全长50.02公里,预计总投资26亿。该工程于2002年6月29日开工,原计划2004年7月1日竣工通车。
  但是,从工程开始直至张启汉“出事”,施工过程中大事小事不断。2003年年底,因为迟迟得不到工程款,加之钢材、水泥价格暴涨,一些施工单位放下正干着的工程不辞而别,曾引起不小波动。  
  对于一些施工单位来说,不痛快的事还不仅仅是眼前的工程款拖欠。项目在招标过程中的“强行分包”早就令他们颇有怨言。
  2002年6月13日,中铁一局、湖南路桥公司等7家外地企业在招标中中标,业主向中标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广东基础工程公司中了某合同段约9公里的工程,总造价约4.5亿元。
  2002年6月下旬,广东基础工程公司负责人赶到郑州准备签合同时,张启汉却提出,广东基础公司必须将中标路段中的5公里工程让给山西省公路第一工程公司和河南省交通公路工程局,否则就不签合同。事实上,山西省公路第一工程公司根本没有中标,而河南省交通公路工程局则是交通厅的下属单位。
  有关人士透露,2002年6月下旬,广东基础工程公司勉强同意了分包的要求。张启汉则授意广东基础工程公司打报告称:分包是因为他们中标标段工程量太大,担心影响施工进度,因此主动要求分包。对此,广东基础工程公司的一位项目经理说,我们费了很大力气中的标,凭什么“主动”分给别人?况且分包的这两家企业是否具备施工资质也不清楚。
  其他几个外地企业也遇到了同样的命运。
  与此同时,西南绕城高速公司还与所有施工单位都签订了供货协议书,规定施工所需主要材料实行“准入”制度。承包企业必须购买业主指定的供应商供应的材料。据一家工程承包企业负责人介绍,他们向指定供应商买的钢材、水泥等都比市价高出许多。
  郑州西南绕城高速公路建设中为什么出现这么多反常现象?不少人断定,其中必有猫腻。果不其然,2003年9月,张启汉因涉嫌经济问题被河南省纪检部门查处,随后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笑纳“朋友”厚礼
  时间回溯到2000年末的一天中午,张启汉翻看着记事本,脑子里筛选着每一个他认为信得过的人。最后,他把目光停留在一个叫赵林军的名字上。赵林军,40多岁,时任河南某工程公司经理。张启汉拨通了赵林军的手机,向他提出了借10万元的要求。
  赵林军不是不认识张启汉,以前因工程的事,他们也打过交道。在赵林军眼中,张启汉就是个财神,平时想巴结还找不到机会呢。接着,赵林军驾车赶到了郑州市嵩山饭店,将10万元送给张启汉。
  第一次开口就拿到了10万元钱,张启汉既紧张又兴奋。以后,他和赵林军的关系急剧升温,两人经常在一起吃喝玩乐。
  转眼到了2001年,赵林军几次找张启汉,想请他在高速公路上给安排个工程。然而,张启汉就是拖着不办。这下可急坏了赵林军,他送出去的钱总不能打水漂呀。2001年9月,赵林军一咬牙,又筹集了10万元装在手提袋里,送到张启汉家楼下。张启汉不动声色地说:“你的事我记在心里了,只是没有合适的机会。我们既然是朋友,那又何必带重礼?一旦出了事,我可就吃不了兜着走了。”赵林军忙说:“你就放心吧,这事天知地知,你知我知。”
  2002年4月,赵林军接到了张启汉的重要电话。赵林军不敢怠慢,连忙找了3家公司参与工程投标。
  此时张启汉也亲自出马,他给投标负责人交待:“赵林军的合作方设备先进、技术过硬、手续齐全,可以让他们通过资格预审。”过后不久,与赵林军合作的某路桥工程公司果然如愿以偿,承揽了郑州西南绕城高速公路土建工程项目一个标段大约10公里的建设工程。
  2002年8月的一天,赵林军直接来到张启汉的办公室,两人说了一阵闲话后,赵林军说:“听说你儿子在上军校,这里有3万元钱和5000美金,请你转给他。”赵林军说着,就把一个裹了报纸的包塞进了张启汉的柜子。

  为朋友炒股“投资”30万
  调查显示,为亲情、友情等而贪是反腐败斗争中发现的一个普遍现象。张启汉也不脱“俗”,他利用职权,曾为朋友炒股一次性“投资”30万。
  新郑市有家路桥公司,总经理叫郭立华。此人40多岁,处事圆滑,人称“小曹操”。这几年,他靠承包公路施工赚了不少钱。
  为了今后能在公路建设中得到张启汉的特殊照顾,2001年10月中旬的一天,郭立华把张启汉约到郑州市黄河大酒店的咖啡厅。落座后,郭立华小心翼翼地拿话试探:“你的上司和我的一位老领导关系甚密,你又是他的得力助手,以后请常到我们公司指导工作。有什么需要的话,请尽管说。”
  张启汉当然知道:郭立华醉翁之意不在酒。他笑了笑说:“多个朋友多条路嘛!我现在忙得很,高速公路上事一大堆,都要我去处理。你们的路桥公司,我知道,干的工程也可以。不过,现在这年头,干点工程也不容易,社会关系复杂得很,当然我希望你把工程做大做强。”这几句话听起来软中有硬,既表明了他本人的重要性,又暗示了送礼的必要性。
  郭立华何等聪明,他开始搜集张启汉的情况。很快他就打听到:张启汉有个关系不错的朋友叫张芬芳,35岁,原来是保险公司的业务员。1998年,在郑州开美容院时和张启汉相识。那段时间张芬芳炒的股票被套住了。郭立华就想以此为突破口,搭建和张启汉的深层次关系。郭立华和张芬芳联系上以后,几次在电话里暗示张芬芳:只要张总开口,他愿意帮助她在股海里解套。后来,郭立华接到了张启汉的电话。
  2002年初,郭立华给张启汉打电话说:你需要的30万元已经备齐,并约他在郑州市人民路附近的一家狗肉店相见。两人见面后,郭立华把一个黑色包放在张启汉车子的后备箱里。狗肉店里,两人心照不宣地聊着天,张启汉告诉郭立华:“你先等着,有合适时机我给你弄点工程干干。”这30万元,他给了张芬芳炒股。
  张启汉当然是讲义气的。这年的8月份,张启汉介绍郭立华给郑州西南高速1、2标段供应水泥。当时,郭立华代理的是郑州某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水泥。张启汉企图用供应水泥的利润抵消自己欠郭立华的“人情”。后来,郭立华在1A标段的工程中,供应水泥达8万多吨,获取效益80多万元。

  “自由是何等珍贵”
  张启汉虽然“乐意”给人办事,但这一切可不是白干的。正当张启汉为自己不费吹灰之力就得到了一笔笔巨款而沾沾自喜时,一封封举报信飞向纪检部门和检察机关。2003年9月,张启汉被纪检部门立案调查,随后移交检察机关。
  2006年1月21日,经三门峡市检察院决定,张启汉于同年1月26日被三门峡市公安局执行逮捕。侦查终结后,受河南省检察院指定,义马市检察院对张启汉涉嫌受贿一案审查起诉。6月30日,义马市法院公开审理张启汉受贿案。随后,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追忆往昔,痛心疾首,冷静思索,何以落到今天这步田地?最根本的原因是自己丧失了理想和信仰。理想和信仰的丧失,造成自身免疫力下降,受社会诸多不良风气的影响,我渐渐迷失了自我。现在我才知道,金钱与自由相比,自由是何等的珍贵。每个人都希望拥有幸福,但拜金主义不会给人带来幸福,只能使人走向贪婪……
  想以前的所作所为,我从自己犯罪的经历中得出了惨痛的教训,那就是做官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习惯于平淡……”
  如今,每当谈及往事,身处囚室的张启汉总禁不住潸然泪下。可惜,悔之晚矣!愿人们以此为戒!         (文中除张启汉外均为化名)